暴雨夜男童疑似触电身亡,此类案件谁来承担责任?

2023-08-31 18:41:25 丰彩网 tianxingcn.com
8月4日晚,北京突降暴雨,导致东城区新景家园东区小区内发生了一起男童意外死亡事件。居民们怀疑是电线杆漏电导致触电身亡。目前,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。如果最终司法鉴定能够确认事故是因为触电原因造成的,那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?记者就此咨询了法律人士。

记者注意到,在不久前的一个案件中,朝阳法院审判了一起男子去河边钓鱼时被高压电电伤致残,起诉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。案件中,57岁的方先生也存在过错,因此法院判决电力公司承担40%的责任,而方先生个人则承担60%的责任。事故发生于2019年9月,方先生准备在电力公司架设的高压电塔附近钓鱼时被高压电电伤。方先生全身大面积烧伤、重度吸入性损伤、低血容量性休克。治疗过程持续了两年多,经过鉴定,方先生体表瘢痕为四级伤残,双手损伤为六级伤残,左腕关节、左踝关节、右踝关节功能障碍为八级伤残,另有身体其他部位构成十级伤残。方先生曾先后两次起诉电力公司索要医疗费等总计200余万元。电力公司提供的报警记录显示,事发时,方先生所持鱼竿上的渔线挂到了高压线,导致其受伤。法院审理认为,事故非不可抗力造成,电力公司无法证明事故是方先生故意造成的,应对事故承担责任。而方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在事发地点周边立有多块禁止钓鱼警示标志的情况下,仍然携带鱼竿从高压线下经过,并导致事故发生,其自身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,应承担主要责任。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,认定方先生承担60%责任,电力公司承担40%责任,先后判决电力公司赔偿方先生医疗费及相关损失共计113万余元,驳回了方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
记者同时注意到,近几年,全国部分地区也发生了多起大雨漏电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。所涉电力设施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均被法院判决担责。

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任战敏分析指出,在8月4日东城区发生的这起事故中,如果最终经司法鉴定能够确认事故系因触电原因造成,相关责任问题从法律角度分析,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。这意味着不以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要件,只要有损害结果,且不能证明是受害者故意,电力设施的经营和管理者就要承担责任。如果是几个部门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,间接结合导致同一损害后果的,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因此,如果事故的发生是因为电线杆漏电导致触电身亡,那么责任应当由电力设施的经营和管理者来承担。但如果事故发生时,孩子所在的小区存在安全隐患、警示标志不明显等问题,导致其误入危险区域,那么小区物业、安保服务公司等相关单位也可能被追责。

总之,无论是何种情况,保障人民的生命权、身体权都是至关重要的。相关单位应该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,加强设施维护与管理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,保障公众的权益。若因相关单位的失职失责导致人身伤亡,那么相应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。